Reggae · 2003年4月05日
众议院通过法案,侵犯版权可判处最高4年监禁!
众议院通过法案,侵犯版权可判处最高4年监禁!
众议院于周四批准了 1996 年第 2681 号法案,以打击盗版。该法案对 1940 年 12 月 7 日第 2848 号法令(刑法)第 184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以及第 186 条,以及 1941 年 10 月 3 日第 3689 号法令(刑事诉讼法)第 525 条进行了新的表述并增加了段落。
该法案规定,侵犯版权者将被处以 2 至 4 年监禁及罚款,并没收所有复制的材料以及用于复制的设备。该法案涉及非法复制音乐、视频、图书、艺术作品、计算机程序,还包括通过 Internet 进行的任何版权侵权行为 — 例如 Kazaa 和 Gnutella 等点对点网络。
然而,该法案仅适用于以商业为目的的盗版。受版权保护材料的个人复制不被认定为犯罪。该法案现已提交联邦参议院,
若获批准,将在官方公报发布后成为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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